圣路易时报 移民新法

申請綠卡 先打疫苗

COVID-19 vaccinations required for most green card applicants
New CDC guidance takes effect on Oct. 1

(Dan Busey /The TimesDaily via AP)

【聖路易時報訊】根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的規定,自10月1日開始,申請永久居留權(綠卡)的移民必須出示已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證明。

CDC已將新冠病毒歸類為A類,即不被接受的疾病,如果對疫苗可以預防的疾病而不接種疫苗,將導致申請人沒有資格獲得簽證。

其他A類疾病包括肺結核、梅毒和總統令指定的檢疫疾病。

CDC表示,必須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證明作為綠卡申請人體檢的一部分,並強調新冠病毒陰性測試結果不足以證明申請人不構成傳播該疾病的公共風險,陰性測試結果不能保證申請人不會感染新冠病毒。

CDC允許醫療和宗教豁免,以及對兒童和生活在疫苗分配不足地區申請人的豁免,如果沒有充分適當的理由而不接種疫苗,申請人將被拒絕。

根據美國移民法,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還必須接種疫苗以預防其他疾病,包括腮腺炎、麻疹、風疹以及A型和B型肝炎。

目前這項規定僅適用於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不須返回國外原住地的移民。

加州移民律師Nicolette Glazer說,這項規定很合時宜,受到普遍接受。他認為,只是時間問題,將來這個規定也會應用到海外申請人。

最近這幾個月以來,共和黨人一直對移民,尤其是在美墨邊境的移民,傳播新冠病毒的可能性表示擔憂,持續推動前川普總統當時的一項第42條公共衛生指令。根據該指令,大多數單身成年人和一些家庭在邊境被拒絕入境。

但CDC這項規定僅適用於已居住在美國尋求永久合法身份的移民,而不適用於試圖從邊境進入美國的移民。